鄭商發〔2013〕222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中秋節和國慶節前后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自2013年9月17日結算時起,優質強筋小麥、普通小麥、早秈稻、菜籽油、油菜籽和菜籽粕等6個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6%。2013年9月23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上述6個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自2013年9月27日結算時起,各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10%。自2013年9月30日起,各品種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6%。2013年10月8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各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并提醒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加強風險防范。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10日